操办剃头酒、违规旅游、公款吃喝,这些干部被通报
近日
威宁自治县纪委县监委
通报了3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威宁自治县龙街镇党委书记赵英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禄德聪,副镇长王俊,龙河村党支部书记郑国斌在公务考察期间违规旅游问题。
2016年10月,龙街镇党委书记赵英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禄德聪,副镇长王俊,龙河村党支部书记郑国斌在成都公务考察期间,违规到青城山、都江堰景区参观游览。其中,赵英崇还违规驾驶公务用车携带其家属参与考察,并接受老板食宿安排。
此外,赵英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7月31日,赵英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2019年10月11日,禄德聪、王俊和郑国斌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
威宁自治县哈喇河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赵庆勇,党委委员、副书记、政法书记胡家松,社保中心主任朱学军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8年4月19日中午1点左右,哈喇河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赵庆勇私自安排党政办公室通知党委副书记胡家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朱学军等在家的干部职工共计15人,驾驶两辆单位公车到哈喇河镇六角村烧烤娱乐、违规饮酒。
此次烧烤费用352元,赵庆勇安排朱学军做成食堂菜单,经胡家松签字后,违规在食堂费用中报销。2019年8月1日,赵庆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家松、朱学军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被责令退赔烧烤费用。
威宁自治县中水镇居乐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袁仁聪违规乱办滥办酒席问题。
2019年1月20日,中水镇居乐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袁仁聪,在家中违规为长子操办剃头酒。2019年8月22日,袁仁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不断强化党性修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始终做到眼里有规、心中有纪、身上有戒,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堵塞监管漏洞,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密切关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的新问题、新动向、新表现,以问题为导向,瞄准靶心,果断出击,对发现的问题毫不回避、决不手软,以零容忍的态度有效推动干部作风持续转变,进一步营造威宁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来源:威宁发布
编辑:吴春妹
编审:杨廷兵 秦恒
监制:李文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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